有下列特点: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2、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3、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作用如下:
1、定金对合同成立有证明总。
2、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
一、租房后交的定金能抵房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应当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所以,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租房后的定金是能抵房租的,此时的定金应当作普通价款处理,不再有合同的担保作用。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定金起到怎样的作用
1、二手房购房定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2、定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