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起点位石角镇企岭,路线整体自东北向西南走向,终点位于石角镇吉田,路线全长2.993公里,工程 项目总投资2988.6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对原有路面沥青进行铣刨和加铺,重新规划中央调头平交口和完善公路附属设施;双向六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并重新规划原两侧绿化带、公路标志标线等设施;更换原中央绿化带缘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