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在生小孩的时候是可以报销的,生第三胎的女职工也是可以报销的,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者是手术后十八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的,符合条件的话,就能够享有到医疗保险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