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撤销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能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包括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受益的人;因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