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被执行人的医疗保险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冻结和执行,因为根据法院执行查封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中并未将医保卡账户资金列为禁止执行的财产。而且,从医保卡账户的性质看,医保卡账户内是医疗保险金,其与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同属于社会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