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领产权证的房子法院可以依法冻结。民事执行中规定法院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来执行冻结。尽管没领产权证,只要能确定其权属就是可以冻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