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的条件: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技巧有哪些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技巧有: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配合专家的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的优先鉴定有那些
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的优先鉴定有以下情形: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