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关系是以登记为生成要素,没有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所认可,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应属于未婚同居关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双方共同财产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置,分割时由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