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公司注销登记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章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章,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