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1、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2、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3、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头皮创口或者瘢痕;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颅骨骨折。
一、轻伤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轻伤赔偿需要的材料:
1、有关损害发生的证据材料;
2、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4、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5、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6、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7、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8、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