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解押需要什么材料
在解除房屋抵押登记的,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抵押可以公证吗
房屋抵押可以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公证只是对合同的一种证明,抵押要生效,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无权优先受偿。
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
(一)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二)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
(三)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