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邻居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5)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地国家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及中文翻译件,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死亡的认证书。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加具注销户口意见,民警签名,盖章;收取第二联存档;
(2)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在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4)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二、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
(2)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被法院判决执行死刑死亡的本市户籍居民申报死亡登记。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法院判决/裁决书;被执行死刑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3)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2)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三、经调查核实死亡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人口调查或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并核实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要求其家属、抚养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办理死亡人口的户口注销手续。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报人对死者作出的死亡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审核并作出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户籍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收缴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集体户常住户口登记卡),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2)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四、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已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台湾户籍的,凭公安机关公函注销。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持《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申请的,在办理注销户口后填写“户口注销情况”栏,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持《注销户口通知》申请的,办理注销户口后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遗失声明,并在其户口底册和《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中注明身份证已遗失;
(4)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5)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6)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五、重复(虚假)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同时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其中的虚假户口或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予注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复迁移形成的户口;(2)应迁未迁、应销未销的户口;(3)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户口;(4)虚构或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本人所有户口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材料。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工作要求
(1)收缴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六、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
(2)《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已服现役未注销户口的,凭申请人《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办理注销。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不收缴居民身份证;
(2)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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