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生产伪劣化肥罪指的是生产劣质的化肥,使对方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2、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体并非特殊3、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即故意生产劣质的化肥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5、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