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没有权利刑事拘留人。刑事拘留措施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但法院有司法拘留权,是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听劝阻的人,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亲友、也可以是旁听的群众采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