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属于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
一、租商铺合同怎么写?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分方证件,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二、商铺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
商铺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
1、月租金收入低于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月租金收入高于20000元的,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三、公司注销前税务要怎么处理
1、流转税
清算期间,企业往往会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交易行为,包括直接销售或转让、资产分配两种。对于资产的直接销售和转让行为,企业在清算期间要将其视为正常的货物销售行为,要按照和所得税的纳税要求来及时缴纳税金,对于企业的不动产,纳税应该由购买方承担,该项税额可以进行适当的转移。资产分配,即注销企业资产直接分配个股东或投资者,纳税人资产进行分配的,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2、所得税
所得税是企业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是企业在清算期间结束经营业务之后,对企业自身的剩余财产和债务分配进行清算,并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所得清算、分配企业的股息;根据,企业清算期间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确认债权、清偿债务所得或损失;处理预提、待摊费用;弥补亏损,确认清算所得;全部资产按变现价值或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及损失等。其中,清算所得的计算为资产处置损益减去清算费用、税金及附加、债务清偿损益、往期亏损及其他所得或支出,即为清算所得。
3、其他税类
其他税类主要包括清算中房屋租赁税、印花税、各种欠税和罚款等。这类税种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清算期间要重视其他类税种对企业清算工作的影响。
(1)房屋租赁税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税是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东向接到每月缴纳的,因此在注销公司的时候要跟房东确定其是否有按时缴纳房屋租赁税,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到地税补交(从租赁起到终止)按照租金的12%缴纳。
(2)印花税
根据相关,公司注销了,即使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也要补交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中,营业账簿属于账务账簿,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的,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
(3)各种欠税和罚款
欠税和罚款没有缴清的话是不能直接注销的。根据《公司法》的,公司注销清算组应主动对企业申报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欠税是否属实,对企业欠税在清偿过程中优先清偿,避免税收流失。《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注销前,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