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5、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16、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7、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