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之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监视居住,不可以再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就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只能单独适用,不可以先后适用的。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还能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办理监视居住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规定,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长时间解除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解除,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