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时房子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么偿还的贷款部分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偿还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