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轻伤鉴定标准是: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三条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伤病关系处理,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