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子女抚养义务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由一方承担的,对其他承担方承担部分有追偿权。”这表明,在父母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父母双方均应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义务则应由父母双方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在此基础上,如果子女的抚养安排需要调整,也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来说,父母可依据子女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抚养方案,包括抚养方式、时间、地点、费用等方面。如果父母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在裁决抚养方案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等多个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在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时,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合理安排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并定期向对方披露子女的情况和支出情况。同时,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