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2016年实行二胎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所以有的家庭在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孩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相关优待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