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其债务的清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①先清偿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用;②清偿税款和其他必要费用;③清偿优先受偿债权;④清偿普通债款。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清偿后仍有剩余,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达到限额的部分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其股东应当依照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达到限额的部分的清偿责任;股东不能履行清偿义务,依法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