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1、强奸罪是公诉案件。
2、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3)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