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彩礼并不是一个规范的表述,它是男女双方在婚前通过金钱物品赠与表示诚意的体现,我国人民法院将因彩礼引起的纠纷划定分类为“婚约财产纠纷”。那么,彩礼退还的收据怎么写?接下来为您分析。
一、彩礼退还的收据怎么写
收据也相当于证明文本的一种,只要双方都有真实的意愿,收据上把相关的事宜都写清楚,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彩礼退还的这个收据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彩礼退还收据有什么标准文本。
收据
今收到 xxx(身份证号码:
)退还的人民币xxx元整以及订婚戒指一枚(以上财物为订婚彩礼)。
签收人:
年 月 日
二、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彩礼退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结婚前的彩礼似乎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形式,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额度也在提升,因为结婚涉及到两个家庭以及一个即将组建的新家,这其中必然牵扯着许多利害关系,所谓“谈钱伤感情”,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切莫因为金钱的关系生分了原本真挚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