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二、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成人死亡:
1、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
(3)乡计生办证明;
(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