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其具体地址可以从各种渠道如其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公开资料等进行获取。被告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在起诉状中填写准确后,可以提交至人民法院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_x000D_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_x000D_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_x000D_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_x000D_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_x000D_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_x000D_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