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3年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去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至此,我国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具体发放时间各个省份尚未公布,按照近年来的惯例,绝大多数地区的发放时间会落在2023年5~7月。个别地区会拖拉到8~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