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何时聘请辩护律师介入最好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何时介入诉讼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自委托起有权介入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何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一、何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候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三)无社会危险性;(四)不适宜羁押。
6、其他工作
比如: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等。
因此,侦查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从这一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最为有利。如果错过了这一阶段,也应当尽可能靠前的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以确保庭审时的辩护更为有效。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一、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只能由其本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行辩护了。换言之,在一个具体的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可以先后委托辩护两次,也可以先后拒绝辩护两次。
在特别案件中,即当被告人分别是未成年人、聋人、哑人或可能被判死刑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
对于不论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若没有委托则应当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对于另行委托或者另行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不论有无理由,也不论理由是否正当,都不得再行拒绝,或者说拒绝无效。
二、刑事辩护人有哪些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往往有律师给自己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委托辩护的权利,也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其提出拒绝律师辩护,法院可以接受,这样,当事人自己就是辩护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指定辩护后,当事人不得拒绝。
刑事案件立案律师介入要哪些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案件立案后律师介入案件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四是案件开庭时,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