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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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胁迫参与犯罪的处理,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胁迫犯罪定罪根据客观作用大小判断主犯或从犯,主观因素不决定。
一、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置
1、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主犯的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被胁迫犯罪如何定罪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胁从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
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
被迫犯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还是起次要作用,对其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认定为从犯,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能够决定犯罪行为人成为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作用大小,客观上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客观上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为从犯。
延伸阅读
结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个体,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需分别处罚。主犯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对于非首要分子,应根据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定罪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起主要作用则构成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构成从犯。主观心理因素并不决定其定罪,而是犯罪的客观作用大小。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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