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的基本流程为:1、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2、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3、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后,认为需要提供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