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一、机动车转移所有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手续: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办理变更或转籍。
二、车辆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注意事项:
行驶证遗失或记录填满、车牌使用后老化或损坏时,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领取《补换证申请表》,加盖注册登记时的车主印章,补证应登报报失.
2、到登记受理岗申办补换证、换牌手续,检验岗对车辆进行认定.
3、到牌证管理岗等待通知交费、照像,国产车当日取证,进口车开具《待办证》,换牌者45天后以旧换新.
三、车辆过户手续有哪些
(一)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三)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