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状况等;
5、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