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原因,但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如何退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不能退伙的,合伙协议是无效的,退伙是合伙人的一项权利,退伙有法定退伙和当然退伙两类。
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原因,但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如何退伙
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其存续期间出现退伙事由等原因的可以退伙。如果因为合伙人的原因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的理由,但是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如何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