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如果生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子女,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生父母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送养子女,双方必须共同送养。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根据我国民事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下列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2、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