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申领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口部门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方可办理。二、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