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新规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职工月均工资超过12000元的部分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职工的月均工资为15000元,则只需要按照12000元计算缴存基数进行缴存。此外,新规还允许职工自主选择缴存比例,并将最低比例调整为5%。这意味着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当的缴存比例。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职工选择的比例进行缴存。除了上述变化外,新规还对提取公积金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个人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只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职工和企业。对于在其他地区工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适用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第二款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