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交费方式如下:
1、退休前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如果在退休前已经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的,那么在办理退休时,如果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可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缴清,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后逐年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如果在办理退休前医疗保险只缴纳了几年,一次性补缴需要花好几万,一时拿不出这么钱来一次性补缴,那么可以选择办理退休后逐年缴费,缴费基数还是按照每年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和退休前的缴纳方式是一样的。通过逐年缴费达到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也可以终身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3、退休前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可在退休后继续办理职工医保。如果在退休前没有办理职工医保的,最好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办理缴纳职工医保,因为部分地方规定,退休后不能再办理职工医保。如果退休时没有办理职工医保的,允许在退休后继续办理职工医保。办理后仍然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是逐年缴纳的方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4、对退休后不允许办理职工医保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所在地对退休前没有办理职工医保的,退休后不再允许办理职工医保,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是居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但每年有一定的门诊费用和门诊定额报销费用,住院时的报销比例为50%左右,比职工医疗保险要低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