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更名只是对于公司的名字更换,对于其他的事情是不需要进行更换的,所以,在公司名字更换的时候,分公司是不需要进行撤销的,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进行相应的变更就可以了。
不用撤销,直接变更就可以了。
总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也得相应的进行相关变更。总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分公司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分公司办理营业范围更改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总公司拨款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就是分公司的办理的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大致的流程也是跟总公司变更程序一样:申请——审核——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