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后的价款不需要自行领取,法院会在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