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伤残鉴定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可以依法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