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双方同居时间较短,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所以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贡献大小酌定所占份额,所以并不一定按照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进行财产分割时,仍然是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就找法院起诉处理。
1、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即同居约定财产所有情况,那么就从其约定;
2、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未做约定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
3、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处理。并且,法院处理时,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贡献大小酌定所占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