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庆市委书记的官较大。重庆、四川同属省级行政级别,但重庆是国务院直辖市,四川只是省;其次,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多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或为中央委员、或为中央候补委员,党内职务高低有差别,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副国级,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兼任的地方省委书记是正部级,能够看出两者的不同。最后,可以得出,重庆市委书记和四川省委书记级别不同,权利也不同,前者高于后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