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的审辩护人。
2、甲方享有乙方律师按本合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获悉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和建议乙方调换律师的权利,承担及时支付律师费、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证据的义务。
3、乙方享有获得与受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及证据、获得律师费用的权利,承担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尽责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当事人秘密的义务。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授权参与诉讼活动,按时出庭。
4、甲方应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所了解的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5、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予退回。
6、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权限。
7、律师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