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诉到高院的案子可以反诉吗
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主要是指反诉可否在二审程序中提出。
我国当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论较大,主要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
其主要理由为: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可同本诉一起调解,争取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二审人民法院则应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所以,反诉只能在一审提起,以便于一审法院合并审理。
(1)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
(2)人民法院就该反诉只能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而在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皆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节书制作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签收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如果不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那么被告就只能另行起诉。
二、当事人上诉能不能增加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上诉时是不能增加诉讼请求的。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