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中包括,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16周岁。
办理此证流程包括:
(1)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由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申请方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件原件等材料 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核,审核后办事处将报给当地计生委员会审批。
(3)计生委员会将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为符合条件着发放《独生子女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