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查 。出生申报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 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 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 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 母亲或父亲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