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指导价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1、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计时收费标准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政府指导价案件服务范围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市场调节价案件收费标准
1、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4、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5、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6、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