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
三者合称“三个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策和检察纪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