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长期居外人员,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1),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在异地就医卡上标注异地就医人员的姓名、性别、异地就医卡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参保地、联系电话、异地住址、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在省内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转外就医人员,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附件2),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即日对转外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在异地就医卡上标注异地就医人员的姓名、性别、异地就医卡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参保地、申请病种名称、联系电话、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内在省内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
【法律依据】:
《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九条 省内异地就医的申请:
(一)长期居外人员,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1),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在异地就医卡上标注异地就医人员的姓名、性别、异地就医卡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参保地、联系电话、异地住址、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在省内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
(二)转外就医人员,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附件2),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即日对转外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在异地就医卡上标注异地就医人员的姓名、性别、异地就医卡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参保地、申请病种名称、联系电话、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内在省内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
第十条 异地就医卡的管理:
(一)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需同时出示代办人员身份证)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或《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同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已发的医疗保险卡收回。
(二)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卡暂停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参保地就医购药时,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恢复使用参保地医疗保险卡手续,并交回异地就医卡。
(三)长期居外人员每年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备案,并重新核发异地就医卡,没有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卡过期失效;转外就医人员本次就医结束后,异地就医卡自行失效。
(四)江西省异地就医卡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标准制作,并由省社保中心统一编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