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方坐牢去哪里起诉离婚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被告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对方坐牢可以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方即便是犯罪坐牢了,也可以提出离婚。那么提出离婚的方式也是两种,第一个可以向对方提出一个协议离婚。那么你可以跟对方签署一个离婚协议,就解除离婚关系,子女的抚养,还有这个双方一个财产的分割作出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他同意的话,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协议离婚的。当然如果他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就是下列的这个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这个诉讼,或者说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这个诉讼,这个也就是说即使是被在监狱里面也可以对他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尤其是提起一个离婚的这样的一个诉讼的。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的这个第8条也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地的这个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呢就是说哪怕是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仍然可以对其提出这样的一个离婚。
去哪里起诉离婚
如果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在哪里起诉就是最基本要考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住,我们就去哪里起诉,如果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到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时对方已经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当然我们必须对这个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是指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也可以。实践当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都离开原籍,那么这个时候要看被告在哪住满一年了,就去哪里起诉,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来受理。如果只是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来管辖。再就是一方在国外一方的国内的情况,那么无论哪一方起诉,都可以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
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